城鎮戶口居民繼承農村房屋轉讓,涉及不動產權利的轉移。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需要完成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註銷被繼承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財產繼承公證、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等。這些程序保證了繼承權的合法性和不動產權利的順利轉移。
壹般來說,轉移所需的步驟和材料有:
1.準備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遺囑或法定繼承人協議等。
2.辦理死亡證明: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3.財產繼承公證:去公證處進行財產繼承公證,證明繼承權的合法性。
4.不動產登記:向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5.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涉及宅基地使用權,需要註意的是,城市戶口居民繼承後不壹定能重建或改建,只能修繕。
綜上,城鎮戶口居民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後,可以繼承農村房屋,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的房地產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全體法定繼承人關於房地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材料。,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