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根據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既往無獻血反應且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我國提倡的無償獻血年齡上限低於國際通用規定,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獻血年齡為18-65歲。
無償獻血的最終目的是將血液應用於臨床,挽救傷者的生命,維護他們的健康。《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需要註意的是,獻血前應進行相關檢查項目,確認身體健康,獻血時生命體征平穩。獻血前幾天盡量避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如油炸食品和脂肪。飲食保持清淡,如粥、饅頭、雞蛋等,適當補充水分,避免獻血引起的不良反應。
綜上,無償獻血的法定年齡為18至55周歲。但是,國家鼓勵公民自願獻血。血液中心根據獻血者的體檢情況和自身要求,壹般對自願獻血者沒有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二
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九條
血站必須免費對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血站對獻血者壹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過400毫升,兩次采集間隔不得少於六個月。嚴禁血站違反前款規定,超量、頻繁采集獻血者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