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務套餐”。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實行人工費、混凝土損耗、鋼筋損耗、模板、周轉材料、零星材料、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的分包模式。
(3)“勞動合同結算工”。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實行純人工費承包模式。
(4)勞務派遣模式。勞務派遣是指施工企業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施工企業從事施工企業安排的工作的壹種勞務用工形式。
(5)內部運營團隊模式。內部作業隊形式的勞務分包是施工企業項目部與內部作業隊簽訂的內部經濟合同協議,以工資表的形式進行結算和支付。
(六)直接勞動合同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