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自建房很多交易都是私下交易。許多人買它們是因為它們便宜。妳與原戶主簽訂的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法律判決撤銷交易。妳還他房子,他還妳錢。當然法院也罰妳幾百到兩千塊。不能享受房子的土地增值部分。如果房子還活著,法院不會判給妳錢的利息。還有征地補償。壹般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是分開的。肯定沒有土地補償。建築賠償的主動權還是在業主那裏。比如妳現在買房,每平米1000元。戶主給妳1,000元每平米妳也沒話說。如果補償4000元每平米,戶主給妳2000元每平米是良心發現,因為是他的名字(法院判決也是壹樣),剩下的都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