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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信。com評論:美國“打折版”控槍法案擋不住“血腥周末”!應該全面禁槍嗎?

我個人認為應該全面禁止槍支,因為槍支太危險了,很容易殺人。尤其是如果那些罪犯得到了,對於手無寸鐵的人來說,那將是壹場災難。

怎麽說呢?我個人肯定是傾向於全面禁槍的,因為槍太危險了,而且是殺傷性武器,不是說真的能殺了妳。所以老百姓是不應該有這種東西的,這種用來保衛國家的武器也不能給老百姓,否則很容易因為壹些小矛盾而用槍械互相攻擊,所以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雖然槍械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可以成為保護自己的最佳武器,但槍械弊大於利仍是必然,禁槍仍是必要的。從美國每年的槍擊案可以看出,槍械這種危險的東西真的不能交給普通人,容易鬧大。

壹方面,我真的認為應該完全禁止槍支,因為這東西太危險了。很多人覺得槍的威力就跟電視劇裏差不多,打了人也不會死。事實上,這些人從未見過真正的射擊。7.6毫米的子彈能在肚子上開個大洞,打中了就活不成了。12.7mm的子彈可以直接把人打爆,所以槍真的很危險。就算妳說是用來保護自己的,也不排除妳是壹時沖動用的槍,因為人不總是有理智的。更何況,如果槍支沒有被完全禁止,大家為了自己的安全帶槍出門,妳覺得合理嗎?妳不覺得這很寒心嗎?因為槍真的可以殺人!

壹般來說,必須全面禁止槍械,因為這種致命武器不應該出現在普通人手中,只能用於軍事行動和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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