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適用範圍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適用範圍

應用:中國生產制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以及中藥的人工制品。2.不適用: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

中藥品種保護的目的和意義;

1.國家鼓勵研究開發臨床有效的中藥品種,對質量穩定、療效確切的中藥品種實行分級保護制度。

2.目的:提高中藥品種質量,保護中藥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中醫藥發展。

適用於我國生產制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提取物及其制劑、中藥人工制品。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除外。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中藥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配合管理全國中藥品種保護工作。首次進口藥材是指不同國家(地區)、不同申請人、不同藥材的進口藥材。取得進口藥材批準文件後,向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非首次進口直接向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非首次進口藥材實行目錄管理,具體目錄由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國境內生產制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提取物及其制劑、中藥人工制品。

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三條國家鼓勵研究開發臨床有效的中藥品種,對質量穩定、療效確切的中藥品種實行分級保護制度。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中藥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國家主管中藥生產經營的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全國中藥品種保護管理工作。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時間
  • 下一篇:收受回扣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