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工作制度
壹是嚴格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執業。
二、中醫以繼承、發掘、整理和提高祖國的醫學技術為宗旨,虛心學習,互相幫助,註意交流,友誼,團結,積極做好診療工作。
第三,禮貌待人,態度和藹,熱情接待。耐心細致負責地做好各項工作,同情、關心、體諒患者。
四、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
五、《醫療機構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必須懸掛在明顯位置。
六、中醫診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邀請西醫輔助。救死扶傷,對危重病人要及時送上級醫院搶救。七、認真書寫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病歷。病歷應當完整、準確、整潔,並簽署全名和日期。
八、積極發揚中醫特色,積極收集民間土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推廣應用有效。
九、常見病和慢性病可采用中醫、針灸、推拿、理療或微創方法治療,力求提高治療效果。
十、經治醫師未見到病人,不得給病人開處方。
十壹、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隱私和秘密。
十二、加強與各級醫療機構的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