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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沒有法律效力,因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文件屬於行政法規,可以由具體的行政、業務單位執行,不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壹款明確規定,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規是憲法賦予國務院的重要職權,也是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組織經濟建設、實現國家管理職能的重要手段。

而且黨內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則。沒有“當事人程序法”來指導當事人訴訟的操作,司法機關也不受理。

政府文件壹般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公民和組織制定發布的規章以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它沒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約束力。

擴展數據:

法律效力可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

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

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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