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終止,字面意思是停止,不繼續,而終止的意思是中途停止。很多人把兩者混為壹談,法律效力、結果、條件都不壹樣。
1,兩者的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這個程序,而不是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消滅執行權。
2.結果不壹樣:中止後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限制。終止意味著停止程序的執行,以後不再繼續執行。
3.不同的產生條件: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中止執行程序。終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無法或沒有必要繼續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合同的解除不同於合同的轉讓和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不再客觀存在,不再需要或者不可能履行;合同的轉讓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仍需履行,並應繼續履行。因此,合同的轉讓並不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解除也不同於合同的終止。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而暫時停止,合同的終止是合同效力的徹底終結。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暫緩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