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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是否具有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執行。中國的仲裁法依據的是國際慣例,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壹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沒有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發現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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