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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後果表現在兩個方面:(1)裁決書具有既判力。當事人不能再就同壹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裁決是可以執行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胡凱生律師專註於勞動爭議的法律研究和勞動人事制度風險防控的法律研究與實務操作,專註於勞動爭議的解決和員工手冊、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擔任勞動法特別法律顧問。多年來,成功辦理勞動案件數百起,積累了豐富的勞動案件辦理經驗和技巧,總結出了行之有效的辦理方法和模式。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對勞動關系仲裁申訴的範圍有了基本的了解。壹般情況下,第壹次仲裁訴訟終結後不會立即生效,不服起訴的壹方有權重新起訴。因此,當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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