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仲裁地是指通過仲裁解決涉外民事糾紛時進行仲裁的地點;仲裁機構所在地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
2.不同的狀態:
仲裁地是可變的、動態的;仲裁機構的位置是靜態的。
3、範圍不同:
如果法律允許異地仲裁,仲裁地的範圍大於仲裁機構的範圍,那麽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不是同壹個地方。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我國目前不允許仲裁機構異地仲裁。
擴展數據
常設仲裁機構是附屬於特定行業的國際性或區域性、全國性、專業性仲裁機構。都有壹套負責組織管理仲裁事務的機構和人員,可以為仲裁提供各種便利。因此,大多數仲裁案件都提交常設仲裁機構審理。
著名的常設仲裁機構有:icc國際仲裁院、倫敦仲裁院、蘇黎世商會仲裁院、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美國仲裁協會、斯德哥爾摩瑞典商會仲裁院、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仲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