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經營者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出口許可證申請表(正本)壹式1份並加蓋公章。實行網上申請的,應認真如實填寫電子申請表,並發送到相應的發證機構。
第九條經營者申請出口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機構提交出口配額或者其他相關批準文件。
第十條經營者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向發證機構提交加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