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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機動車時,不得將任何東西伸出車外。

乘坐機動車時不要將手、頭等部位伸出窗外。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道路外交通事故是指在本法規定的道路範圍以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既包括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包括非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本法附則的規定,“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交通的場所。在這些地方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必須嚴格按照本章的規定執行。上述場所以外的其他場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人通過訴訟或單位調解處理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責任範圍。但是,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發生在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主要是指發生在工廠、油田、農場、林場的專用道路,農村機耕道,機關、學校、單位大院,車站、機場、港口、鐵路道口、渡口、貨場以及不對外開放的居民樓之間的道路上的事故。由於道路以外的其他地方沒有交通規則的標準,車輛和行人的交通行為很難進行違章認定和過錯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在機動車道內停放機動車;(二)不在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左側上下車;(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四)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妨礙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下車外;(五)騎二輪摩托車應當向前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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