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仲裁裁決單位如妳所說與妳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妳從裁決生效之日起就已經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妳不需要再上班了。
其次,裁決書裏說的經濟補償金,等於單位要補償妳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說白了,這錢是單位欠妳的。如果單位不給,妳可以拿著裁決書去法院申請支付令。
還有,如果妳說的經濟補償金沒有達到當地12個月的最低工資標準,那麽公司要想推翻仲裁,必須先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如果法院決定撤銷裁決,法院會給妳發撤銷裁決的文書,然後妳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妳說的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最低工資12個月,那麽公司可以直接把勞動爭議起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妳準備打官司吧。
請大家看好這個案例。到了法庭上,他們只會輸,不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