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配偶,就是男的有老婆,女的有老公,這種夫妻關系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仍然存在,也就是配偶。
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夫妻關系因夫妻壹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則不再是有配偶者。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這種行為是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擴展數據:
重要案例
2013年5月,38歲的未婚福建男子陳某聽從朋友的建議,經壹家境外婚姻介紹所介紹。他認識了比自己小16歲的陳雪絨花,前後花了4萬左右。陳某把這個女人帶回福建建甌,領了結婚證。2013 165438+10月陳學榮以家人生病想回家為由,經陳某同意回到越南。
但在返回越南後,她拒絕返回陳某,理由是她的婆婆對她不好。無奈的陳某只能通過電話和微信和她聊天。2014年初,通過微信看到壹張陳的火絨草照片,照片上出現了遂昌的名字。心存疑慮的陳某打電話給他的妻子,從她那裏得知她在遂昌。
陳某立即驅車前往浙江麗水市遂昌縣。3月,他找到陳雪蓉,得知她在遂昌張曼2013 11領了結婚證,並已懷孕。陳某既有錢又有人,他報了警。陳學榮歸案後,對其重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判處陳學榮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半。
百度百科-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