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由此看來,重慶的婚假絕不是大多數用人單位員工手冊上規定的3天或5天。根據新修訂的《勞動法》第51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婚假屬於帶薪休假。員工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其勞動報酬。員工未休婚假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相應的工資嗎?根據重慶的情況,需要區別對待。如果婚假沒有休完,原因是員工本人沒有申請。此時不能由用人單位索賠。如果婚假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休完,員工可以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給予30天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依法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直至子女滿壹周歲。休假期間的月工資不低於本人休假前基本工資的75%,但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十五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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