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機被警察抓。
嫌疑人被抓是因為他偷了別人的手機。與路上隨意行竊的犯罪分子不同,這個小偷以給他找工作為名,把受害人騙到壹家餐館,偷走了對方的手機。警方接報後迅速破案,在小偷住處發現手機、電腦等物品。此外,警方還發現了壹個特別的物品,那就是刑法講座。根據書中突出的內容,嫌疑人壹直在自學如何犯罪,以求得到最低的懲罰。
為了逃避懲罰而學習法律。
尤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罪犯在家學習法律。本來《刑法講義》就是為了讓人們了解法律,了解之後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小偷的目的顯然沒那麽簡單。他學習法律是為了抓住法律的漏洞進行違法活動,這壹點從小偷身上凸顯出來?緩刑,減刑?可見壹斑。小偷不是不知道被抓後會被判刑。他研究這本書是為了被抓後盡快脫罪。
把心放在正道上,人生才會安穩。
法律條文很枯燥,除了專業學法律的人,很少有人會認真研究這些東西。然而,為了更好地實施犯罪活動,嫌疑人花了大量時間學習法律。不幸的是,他的努力在正確的地方毫無用處。即使他把法律學得再透徹,如果最後誤入歧途,再多的法律條文也無濟於事。小偷既然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不妨學壹門有用的知識,然後把自己的能力用在光明正大的工作上,這樣小偷就不用偷偷摸摸,靠騙、偷過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