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的所有布局都和周傑倫有關,但事實證明這家餐廳和周傑倫沒有任何關系,周傑倫是公眾人物。如果這些餐廳或者其他人想用周傑倫的名字和肖像賺錢,需要我的同意。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屬於侵犯肖像權,所以周傑倫起訴網絡名人餐廳,獲得22萬元賠償。事實上,這些餐廳利用網絡名人或名人的知名度進行炒作是很正常的。但是要知道,如果使用公眾人物肖像權,必須得到公眾人物的同意,或者邀請公眾人物代言。
周傑倫狀告餐飲明星賺錢。如果大家都這樣,那就亂了。而且從法律上來說,這確實是壹種侵權行為,所以希望其他餐廳引以為戒。本案中,公司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被駁回,支持原判。
按照法律判決,其實這件事本身就是餐廳沒有經過周傑倫的同意造成的,所以餐廳自己應該做出賠償。類似的事情在其他明星身上也發生過,他們都選擇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