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上市的主要條件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累計盈利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零利潤,且累計利潤不低於10萬元,或資本盈利滿壹年,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三年需要3億多。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流入,相對於營業收入指標2,1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在5000萬元以上,沒有創業板上市的要求。
4.凈資產和總股本。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貨幣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300萬元。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並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三)最近壹期期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無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型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不存在未補償損失的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