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獵捕國家保護動物的責任是什麽?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構成:
1,主觀要件:主觀上,是故意;
2.主語要素:主語是壹般主語;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客觀上講,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