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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中簽字蓋章的附件沒有簽字蓋章有效嗎?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然有效。如果沒有約定,但附件屬於附表,比如附產品型號價格,附具體明細,附確認單等。,這顯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當然是有效的。如果是單獨的擔保協議或者支付協議,有明確需要單獨簽字蓋章的頁面,效力待定,追認就無效。

簽訂合同時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核實確認對方的主體資格;第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必備條款應具體明確;第四,簽訂合同前的合同義務;5.對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合同等授權文件進行跟蹤管理,出具時標明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時及時收回;六、遇有重大誤解、明顯不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預定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七、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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