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主體結構本身形成壹個有機的整體系統,有效協調工作,承受主體結構構件本身傳遞的荷載,發揮主體框架的支撐作用。
二是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所有維護結構、裝飾面、相關設備及其活荷載的重量,以及設計規範範圍內的風荷載、粉塵荷載、雪荷載、地震荷載等相關自然力,由主體結構體系有效承擔,使建築工程能夠正常發揮各部分的使用功能。
三、與基礎可靠接觸,將自身荷載和承重荷載系統、有效、穩定地傳遞給基礎結構體系,形成與基礎結構協調工作的整體結構體系,協調工作,維護建築工程的整體安全和使用安全。
主要結構的定義:
主體結構是建築物的主要承重和傳力主體,包括梁、柱、剪力墻、樓板、屋面梁和屋面板。梁、柱、板、承重墻、樓梯間、屋頂、墻體都屬於主體工程。主體是建築的骨架。
室內水暖、電力、燃氣、暖通、通訊、閉路、寬帶等管道、線路安裝工程、建築及地面工程、墻面抹灰、粉刷貼磚、門窗安裝、防水工程、屋面瓦鋪設、立面及屋頂造型安裝等。不屬於主體結構工程,屬於壹次性裝修,也就是基礎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