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縣域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公用事業、內河整治、管理、墻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3.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管理。
4、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的統壹監督管理。
5.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
6、指導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7.指導全縣村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8、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
9、制定全縣建設系統人才教育規劃。
10,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
11.管理建築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同和外事工作。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