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九條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及其他維權費用。
(1)勞動關系協調費。推動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協商活動、印制推廣集體合同示範文本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和健康的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和安全。
(3)法律援助費用。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費用。
(4)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為困難職工提供財力、物力幫助所發生的費用。
工會會員及其家屬因大病、意外、子女上學等原因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
(5)送溫暖費。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助學、冬送溫暖等活動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貼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保障活動等方面的維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