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專利許可需要備案嗎?

專利許可需要備案嗎?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後,必須簽訂許可合同,許可合同應當在生效後三個月內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因其他原因導致專利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質押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專利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外,因其他原因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質押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 上一篇:吃眼鏡蛇違法嗎?
  • 下一篇:淄博西威利化工破產在即,拖欠工人工資問題已解決。妳不是說走了法律程序嗎?最近聽說老板跑路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