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專項債券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行的用於具有壹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的政府債券,約定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資金或專項收益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專項債券可分為普通專項債券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
專項債務的註意事項
需要註意的是,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過程中和建設後形成的所有資產,都屬於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地方政府。
債券存續期間,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管理收益歸地方政府所有,項目收益用於償還債券本息。項目運營單位具體負責項目資產的運營、管理和維護,並設立專人管理。不得將項目資產與建設運營單位的自有資產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