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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人才教育培訓計劃包括

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包括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和卓越博士教育培養計劃三部分。要全面開展師德養成教育,推進優秀中學、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改革。

全面開展師德修養教育,必須加強師範特色的校園文化和學院文化建設,努力培養“學為人師、為人正直”的優秀教師。通過教學實踐,邀請名師、名校長與師範生對話,可以有效培養師範生的職業認同感和社會責任感。

組織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要重點解決四個問題:

首先是建立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標準。根據各類高素質執法司法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分類培養標準,充分體現實踐部門對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要根據高校法學院的基礎和特點,統籌規劃,建設不同類型的優秀法律人才教育培訓基地,探索“學校-實踐部門* * *”和“境內-境外聯合培養”的培養模式。

三是建設法學教師隊伍。通過建立高校與實踐部門互聘制度,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建立壹支具有開闊國際視野、紮實理論基礎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法學教師隊伍。

四是搭建法學教育實踐平臺。以第二期“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為載體,與法律實踐部門合作實施優秀法律人才“實踐平臺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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