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可咨詢當地自習室。在報考之初,首先要查清楚自己當年在省市考了哪些課程,以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法律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及其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工資待遇:
非在職人員被錄用後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工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根據教育部1988第15號文件規定,自考本科學歷與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享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