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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投資入股的稅務處理

法律分析:增值稅附加稅:根據財稅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報酬是指獲得金錢、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企業對外投資房地產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因此,企業的不動產投資屬於增值稅的應稅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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