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為自然人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2.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的,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
3.每壹會計年度結束時,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財產,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各種民間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