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不同股份界定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部分已繳股份。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2.《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用股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用股份。股權通常指股東因出資而享有的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出資的比例;股份只存在於股份公司,屬於可計量的股份數量。《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