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安全戰略實施體系;
2.國家安全信息系統;
3、國家安全風險防範、評估和預警體系;
4、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督制度;
5、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控制。
國家堅持中國生產者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完善防範和化解經濟安全風險的體制機制,保障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行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協調高效的國家安全體制和工作機制。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工作協調機制,協調中央有關職能部門推進相關工作。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的實施。第四十八條國家根據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建立部門間協商機制,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研判,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四十九條國家建立中央與地方、部門之間、軍隊與地方、地區之間的國家安全協調聯動機制。第五十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決策咨詢機制,組織專家和有關方面分析研判國家安全形勢,推進國家安全科學決策。第五十壹條國家完善統壹、集中、反應靈敏、準確、高效、運行順暢的情報信息收集、判斷和使用體系,建立情報信息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情報信息的及時收集、準確判斷、有效利用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