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在發放畢業證書的同時(壹般在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壹式兩份,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壹張。2.市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對申請人的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和論文報告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核,無誤後於3月底上報省考試院。3.省考試院對各市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整理匯總,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於每年4月向有授予權的考官推薦考生檔案材料和學位花名冊。4.6月底,考官所在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將按要求對申請人進行逐壹審核,審核通過的,授予學士學位。不合格者不授予補充學位。3.學士學位證書什麽時候發?如無特殊情況,頒發學士學位的時間為65438+填報學位當年的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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