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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門鎖壞了。誰來買單?

法律分析:有約定的話,沒有約定的話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出租人有義務對損壞的租賃物進行修復。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造成損壞的,則由承租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三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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