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原則上財產分割是壹人壹半。如果男方出軌構成與他人重婚,包括登記重婚和事實重婚,或者男方在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那麽可以向男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相當於男方少分財產。當然,如果男方出軌時與他人重婚,或者男方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女方應對相關事實提供證據。只有在證據能夠被證明的前期,法院才會判決支持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