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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不得進行乙肝體檢,也不得因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而拒絕錄用或者辭退勞動者。

妳好!

妳的問題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進行乙肝體檢,不得因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而拒絕錄用或者辭退勞動者。”對此,我想簡單談談我的壹些粗淺建議:

1,無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大三陽還是小三陽,如果肝功能檢測正常,HBV-DNA檢測陰性,都不需要做任何治療,與乙肝病毒相安無事;

2.每三個月至半年檢查壹次肝功能和HBV-DNA,密切關註肝功能變化和乙肝病毒是否在體內復制,如發現肝功能異常和病毒復制,給予對癥治療;

3.只要肝功能檢查正常,在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工作是沒有問題的。《勞動法》規定不得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但限制從事餐飲、食品、醫療、學前教育、醫藥等行業。

4.平時多食用菌類食物,如木耳、蘑菇、香菇等。,可以提高免疫力。魚富含蛋白質,容易消化。多吃新鮮蔬菜和水果,增加VC的含量;

5、少吃不吃油炸、腌制、油膩、辛辣食物。宜飲食清淡,不喝酒不抽煙,減輕肝臟負擔,保持好心情,以寬廣的胸懷面對壹切。

以上僅供參考,祝乙肝病毒同誌工作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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