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a)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放貸;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