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個人租房合同的補充協議怎麽寫,我做如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類,住宅和商業。住宅房屋簽訂租賃合同的原則是是否更適合居住。商品房簽訂租賃合同的原則是是否更適合辦公。補充協議應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經友好協商,根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或變更合同條款的部分內容。承租人註意事項:1。檢查出租人的財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2.審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賃證明;3.簽訂租房合同時,要問清楚房租包含哪些內容,水、電、暖、氣、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4.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繳納水、電、暖、氣等費用;5.付款方式。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如果雙方要簽訂補償補充協議,需要協商後簽訂。壹般情況下,協議不能違背國家規定或雙方意願,否則可認定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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