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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糾紛是什麽意思?

排除妨害糾紛的註意事項有:排除動產妨害的,壹般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排除對不動產有危害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36條

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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