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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立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金融立法主要包括銀行立法、證券立法、票據立法、信托立法和金融監管立法。金融法是所有用於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財務關系包括財務監督關系和財務交易關系。由於我國沒有以金融法命名的單行法律,當某壹具體法律涉及金融範疇時,通常以所涉及的金融行業名稱命名。

金融法概述

1.金融監管關系:這主要是指政府機構監管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場的關系;

2.金融交易關系:各種金融市場之間的關系,市場之間的交易,市場與個人之間的交易,機構與市場之間的交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交易,等等。

從法律條文中不同法律的不同對象來看,金融法也有廣義金融法和狹義金融法兩種。狹義的金融法是指銀行法,因為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所以銀行法是狹義的金融法的基本法;廣義的金融法有很多概念,包括銀行法、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融資租賃法、投資基金法等。

金融法特點1,系統性:具體來說,金融法調整的關系不是傳統商業模式中的物與物的關系,而是“壹對多”和“多對壹”的關系;

2.宏觀調控:體現在對四大市場要素和國際層面的宏觀調控;

3.效率:體現在金融中介的重要性和金融業的效率;

4.二元性:體現了各種二元結構,如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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