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述
1.金融監管關系:這主要是指政府機構監管金融產品、金融機構、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場的關系;
2.金融交易關系:各種金融市場之間的關系,市場之間的交易,市場與個人之間的交易,機構與市場之間的交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交易,等等。
從法律條文中不同法律的不同對象來看,金融法也有廣義金融法和狹義金融法兩種。狹義的金融法是指銀行法,因為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所以銀行法是狹義的金融法的基本法;廣義的金融法有很多概念,包括銀行法、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信托法、融資租賃法、投資基金法等。
金融法特點1,系統性:具體來說,金融法調整的關系不是傳統商業模式中的物與物的關系,而是“壹對多”和“多對壹”的關系;
2.宏觀調控:體現在對四大市場要素和國際層面的宏觀調控;
3.效率:體現在金融中介的重要性和金融業的效率;
4.二元性:體現了各種二元結構,如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