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要經過幾個階段:首先是整體重整計劃的擬定。壹般由企業聘請具有改制承銷經驗的證券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股份制改制、發行和上市的總體方案。第二,聘請中介。企業改制需要聘請證券公司作為財務顧問,以及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第三,整頓工作。這是重組計劃的實施階段。企業重組涉及國有資產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國有股份管理等諸多問題的,需按規定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四,發起人出資。第五,公司籌委會會議發出召開創立大會的通知。第六,召開創立大會,第壹屆董事會,第壹屆董事會。第七,在工商註冊中辦理註冊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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