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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具體規定?

您好,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根據2020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27條,

與舊司法解釋36條的數量相比,《解釋》共有24條,其中14條被直接刪除,新增兩條規定。

《解釋》第壹條至第五條明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內容是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案件。訴訟主體包括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 * *有侵權;如何應對第三方的侵權?

《解釋》第六條至第二十三條界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確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數額:因誤工減少的醫療和收入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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