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實施強制猥褻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婦女實施強制猥褻、侮辱行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則上構成犯罪,應該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多次或多次猥褻兒童。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