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交了租金卻不簽合同,有權要求退款;
2.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承租人可以主張不存在合法的租賃關系;
3.如果房東拒絕退款,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辦理時要有證據證明交易,如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
租房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雙方權利: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提供符合居住標準的住所;房東有按時收租的權利;
2.租賃雙方的義務:承租人有按時支付租金和愛護租賃物的義務;房東有義務確保租賃物的安全使用;
3.租賃合同的內容:租賃合同應明確租賃期限、租金金額、支付方式、物業管理等。
4.租賃糾紛的解決:雙方發生糾紛時,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綜上所述,租房者在未簽訂正式租賃合同的情況下,支付租金時有權要求退款,因為此時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不存在法律認可的租賃關系;如果房東不同意退款,租客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提供交易憑證,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或者第三方證人,來證明自己的付款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