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如果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租客在租期屆滿前退房或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麽該合同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租賃合同對押金沒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當返還承租人。當事人交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該投資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中的財產設定擔保。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在租賃期間如有損壞,將從押金中扣除。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期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