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或者200元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過程中,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駕駛員應及時避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及時避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七條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滅火或者應急救援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路線、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行人應當避讓,不得通行,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確保消防車和消防艇的快速通行。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搶險救援的消防隊員和調集的消防器材、物資需要鐵路、水路、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先運輸。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的;
4.強行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
5、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