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LM壹般都是打著介紹工作、招人進組織的旗號。現在國家嚴懲地獄付傳銷活動只要抓到他,所以做傳銷的人最怕國家的法律和人民警察。
2、進入後必須繳納壹定的入門費,或者發展他人加入謀取非法利益。
3.發展他人為其下線,向開發者收取費用,獲取非法利益。
4.直接或間接從開發人員的業績中謀取非法金額。
5.與此同時,MLM人員用奇怪的邏輯和誘人的煽動性言論為人們編織不切實際的謊言。
MLM這個詞讓人壹聽到就不寒而栗。人只要被騙進去就會被洗腦。有的人甚至誘騙自己的親戚朋友同學下線,導致親戚反目成仇,家破人亡。同時,傳銷的參與者最後血本無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甚至自殺結束生命,對社會安全穩定造成極大危害。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