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拐賣兒童罪,人們都支持同壹個買賣罪,這是有道理的。雖然人們對拐賣兒童深惡痛絕,但因為它違背了人性,人為地拆散了別人的家庭,讓孩子從小就離開了父母。這種行為是不人道的,也是殘忍的,犯罪是可以受到懲罰的。但是對於買方,有人覺得沒有必要犯同樣的罪。
很多孩子被買家家收養後,買家對孩子很好,不僅沒有虐待,還讓他們過上好日子。所以,看起來買家沒有罪。這樣想是錯誤的。妳想,如果沒有買方市場,人販子會把孩子賣給誰?沒有市場,就不可能有販賣兒童這種犯罪行為。所以買賣雙方都有罪。
最近看了幾條這樣的新聞,很多網友呼籲買賣同罪,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改變的是,買家的犯罪成本遠低於人販子。我也是壹個父親。我看到這樣的視頻就很討厭那些人販子和買家。我真的很討厭他們。
販賣人口對原生家庭造成的傷害,真的是壹生的內心自責、內疚、無助和悲痛。個人認為人販子應該槍斃。購買者應被判處10年以上監禁,即使他們的罪行並不致命。只有讓他們付出高昂的犯罪代價,才能遏制人口販運的發生。祝每個家庭的孩子都能健康快樂成長。這是我真誠的祝福。
不買就不賣。生意最重要的是孩子,孩子!孩子的買賣給這個家庭甚至幾個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家庭甚至已經解體,支離破碎。這些人販子死有余辜,買家也該判刑。凡是買賣兒童的,無論自願與否,都是違法的,涉嫌拐賣兒童罪。所以我支持買賣同罪。願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在父母的關愛下幸福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