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1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廳將對外開放,接待來自全國各地的人民來訪。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紅四村40號。郵政編碼:100075。
公交路線:
1,地鐵線路:5號線宋家莊站下車,再換乘524路公交車到雙廟東站下車。
2.公交線路:71、524在雙廟東站下車。927路(專線)到紅寺村站下車。17雙廟站下車,直走。
最高人民法院簡介:
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按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下列案件:
壹是依法審判自己管轄的、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壹審案件;
二、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和申訴;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抗訴案件;
4.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根據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情況,決定國家賠償;
六、經法定刑核準判處刑罰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除審理案件外,還負責全國法院執行工作的統壹管理和統壹協調。每年,全國各地的法院都會受理大量的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執行局,負責管理、監督和協調這項工作。